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专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题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意义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做好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当前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专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打赢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明确工作重点,全面抓实专题法治宣传教育具体环节 (一)围绕中心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各地各校依法防控疫情的举措进展,大力宣传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鲜活经验,努力营造众志成城、联防联控的良好局面。加强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宣传,采取“以案释法”“知识问答”“案例警示”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广大师生理性看待疫情,增强防范意识,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维护权益。 (二)落实普法责任,加强重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以《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卫生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为宣传重点,帮助广大师生明确在疫情防控中的权利义务,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突出阻碍疫情防控措施、干扰医疗机构(隔离点)工作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公共秩序、公共安全行为的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师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公共卫生、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及时有效提供法治宣传、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暖心贴心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提升治理能力,加强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要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理论中心组专题法治学习,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能力。要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做好疫情防控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依法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做到依法应对、公开透明、共同治理、担当尽责,积极推进法治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专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一)强化责任担当。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主动融入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治理网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措施,推动专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要将疫情防控常用法律知识、警示教育典型案例等推送到每位师生。市教育局将把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情况纳入“七五”普法考核验收和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内容。 (二)强化整体合力。要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在做好本地本单位普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加强与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同联动落实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确保常用法律知识、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得到及时正确全面的解读和宣传。 (三)强化氛围营造。要避免采用聚集性宣传方式,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等针对性强、易于接受的有效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及时精准推送疫情防控普法信息,实现联动宣传、联防联宣,提高宣传的针对性、覆盖面,确保专题法治宣传教育处处见、时时见。 各地各单位专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请及时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常州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2月12日 |